本报北京2月10日讯记者李恩树我国监狱体制改革基本解决了制约监狱工作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初步建立了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新型监狱管理体制,有力地促进了监狱工作的发展。近年来,全国监狱系统各项安全指标连年创历史最好水平,广大监狱警察素质进一步提高。
“新中国成立以来,监狱成功改造了上千万罪犯,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加强国家政权建设、维护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司法部司改办有关负责人今天对《法制日报》记者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完善,原来在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建立的监狱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等方面出现了一些不适应问题,严重制约了监狱职能的发挥,迫切需要通过改革加以解决。
2003年,国务院决定对监狱体制进行改革,上海等14个省(区、市)分两批先后组织开展了监狱体制改革试点。在取得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07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司法部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行监狱体制改革。监狱体制改革围绕“全额保障、监企分开、收支分开、规范运行”的目标,突出落实“一个保障”(全额保障)、推进“三个分开”(监企、收支、监社分开),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狱刑罚执行制度。2009年8月,司法部明确提出力争在2011年基本完成监狱体制改革任务目标,建立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新型监狱体制。
这位负责人表示,通过实行监狱体制改革,监狱整体工作全面加强,监狱面貌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刑罚执行职能得到强化,“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方针得到进一步贯彻落实;监管工作“首要标准”得到切实贯彻,监狱对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得到切实加强,重生产、轻改造,重监管、轻教育的倾向逐步扭转,教育改造的针对性、有效性、适应性不断增强,罪犯改造质量不断提高;监狱安全稳定得到更好的保障,监管设施明显改善,人防、物防、技防、联防体系逐步健全,研判、防控、排查、应急处置和领导责任长效机制基本形成,监狱安全防范能力明显提高,保持了监狱持续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