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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建议设定草原保护“红线”建立完善草原生态补偿机制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2月11日08:23  法制日报

  本报讯 记者周文馨甘肃省人大常委会最近调研发现,该省91%的可利用草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退化,而且每年还以150万亩的速度扩大,草原生态“局部改善,总体恶化”的趋势依然没有得到遏制。对此,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建议,应当把草原放在与森林和耕地同等重要的位置,采取有效措施,设定草原保护的“红线”。

  近年来,甘肃省草原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依法保护草原的力度得到加强。据统计,全省成立省、市、县三级草原监理机构62个,有草原执法人员700多人,初步形成了三级草原监理网络。近两年来,甘肃省加大草原执法力度,对促进全省草原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建议,应建立完善草原生态补偿机制,研究确定草原生态补偿的具体内容、标准、主体、对象和方式,制定出台草原补贴、牧草良种补贴、禁牧休牧补贴等补偿政策。同时,加大对草原生态功能地区转移支付和投资支持力度,改进转移支付办法。合理制定迁出核心区游牧民及缓冲区退牧还草农牧民的生活补助标准,按不同的生态功能区域进行分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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