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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黄辉本报通讯员邹力强于照林
“看到种植面积有小数位时,我就在小数位的基础上减掉0.1亩,最后减下来种植面积合计有678.67亩,然后将其分摊到15户农户的名下。”这是犯罪嫌疑人赵某在讯问笔录中的供述。
江西省抚州市南丰县付坊乡财政所干部赵某,利用职务之便,在对粮食补贴明细进行录入时,在每户的种植面积上做了手脚,将多出的面积分摊到15户,先后5次套取并侵吞国家粮食补贴资金5万余元。
近年来,国家出台多项惠农政策,每年都要投入大量支农资金。然而,面对越来越多的支农、惠农政策,一些基层干部却打起补助款的主意,采取截留、冒领等方式争吃这块“唐僧肉”。
《法制日报》记者从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了解到,针对农民群众反映的问题,检察机关不断加大查办涉农贪污贿赂犯罪工作力度,查处了一批侵吞粮食补助款的“硕鼠”。同时,检察机关根据粮食补助领域贪污案件主体集中、作案手段隐蔽、窝案串案多等特点,为粮食直补“硕鼠”案问诊把脉。
涉农犯罪多为窝案
“到乡里反映,他们不管,如果你们检察院再不管,我们就到市里、到省里去反映。”这是江西省抚州市金溪县人民检察院接到的一封举报信里的一句话,话语中透出几分激动和无奈。
写举报信的群众是金溪县石门乡的村民,反映他们村的村干部私分国家粮食补贴。金溪县检察院立案调查后发现,此案涉及同一村的5名村干部。目前,检察机关已将钱款追回,发还给群众;法院对5名涉案村干部作了有罪判决。
抚州市广昌县人民检察院在查办该县头陂镇农业综合服务站站长章某、副站长魏某涉嫌贪污粮食补贴款及其他补贴款一案时,通过深挖发现了头陂镇羡地村村干部陈某、符某以及会计曾某涉嫌共同虚报1227亩水稻种植面积,套取粮食直补款6.2万余元后私分的犯罪事实。
抚州市乐安县鳌溪镇罗山村村委会干部涉嫌共同贪污,以村干部及其亲友名义,虚报粮食种植面积,先后套取国家粮食补贴14万余元,其中一部分入了村委会账目,一部分被3名村干部私分。
抚州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告诉记者,在他们查办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中,有不少属于窝案、串案。抚州市检察机关通过“办一案、查一窝、连一串”的方法,查办了粮食补贴领域案件7件20人。
灭“硕鼠”须公开村务
来自江西省人民检察院的一份数据显示:2010年,江西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涉农职务犯罪案件260件,为农民挽回损失1800余万元。
《法制日报》记者从抚州市检察院了解到,2010年,抚州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粮食补助领域贪污案件12件25人,占涉农职务犯罪人数的25%。
涉农职务犯罪频发,如何有效预防乡村干部虚假套取或截留侵吞粮食补助款
“为什么会存在这么多‘硕鼠’?除了说明某些乡村干部在面临诱惑时把持不住外,还说明粮食补贴发放程序存在漏洞。”抚州市检察院的办案检察官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如在测量粮食种植面积时,一般是通过卫星拍照,不到实地调查,测量面积往往大于实际种植面积,这就给乡村干部套取或截留侵吞粮食补助款提供了空间和机会。
“此外,有的地方甚至直接依照村干部上报的面积发放粮食补贴,更是为村干部造假提供了方便。因此,为杜绝造假,有关部门应依据土地利用情况到实地抽查测量,对于土地变更使用情况要及时更新。”办案检察官说。
《法制日报》记者在采访时还了解到,有检察官建议,根除侵吞粮食补助款“硕鼠”的一个有效办法,就是村务账目公开。因为粮食补贴是根据粮田面积定的,粮食补贴情况公开后,谁的面积多出来一部分,群众很容易就能发现;谁的粮食补贴款少领了,群众自然也能知道。
同时,检察官还建议,有关部门应该定期对粮食补贴使用发放情况进行回访,这样一来,村干部也就无法虚报或截留粮食补贴。
据了解,抚州市检察机关在办案时发现,被侵吞的粮食补助款除少部分进了个人腰包外,大部分被套取的粮食补贴进入了村委会账目。
“涉案的村干部大多文化水平不高、法律意识不强,对虚报的行为认识不到位。他们认为,只要入了村委会的账,个人不私分占有,就不违法。甚至有人抱着反正是国家的钱,占一点也无所谓的思想。”办案人员告诉记者,因此,还应对乡、村干部加大法律政策宣传力度,提高他们遵纪守法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