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都市网讯(记者王丽)从今年起,河北省开始实施“创业帮扶工程”,每年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3000万元,对6万人提供创业帮扶服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出台了“创业帮扶工程”实施方案。
每年为6万人提供服务
全省“创业帮扶工程”的目标任务是每年对6万人提供创业服务,帮助成功创业2万人,创业带动就业4万人以上。
据了解,“创业帮扶工程”坚持劳动者自愿、市场引导和政府促进相结合的原则,扩大创业扶持对象,完善创业扶持政策,优化创业社会环境。在帮扶对象方面,“创业帮扶工程”规定,凡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有求职创业愿望未就业的城乡劳动者和持学校出具相关证明的毕业年度内高等院校学生,均可纳入创业帮扶范围。
每年安排专项资金3000万
按照要求,从2011年起,省财政每年将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3000万元创业服务专项资金。创业服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创业模拟实训、创业项目资源库运行维护、创业服务专家聘请、各类创业服务专项活动、先进典型表彰、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创业推广宣传等与创业带动就业相关的费用。
对于定点服务机构的补贴方面,服务机构每帮扶1人成功创业(享受包括创业专家指导在内的2项以上创业服务,取得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同时带动2人以上就业),就可得到1500元的财政补贴。
每年认定40个服务机构
为促进创业帮扶的开展,每年将认定30个左右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创业指导中心为“创业帮扶工程”定点服务机构。
为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高等院校等部门和组织的作用,每年认定工会、共青团、妇联设立的创业指导中心各3-5个,高等院校设立的创业指导中心10个,为河北省“创业帮扶工程”定点服务机构。
按照要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向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创业者提供帮助,积极协助其解决创业初始阶段自有资金不足难题。
对从事个体经营且符合条件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自主创业人员,要认真落实有关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扶持的优惠政策,对有创业意愿参加创业培训的人员,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积极受理当地符合条件的大学生申请一次性创业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