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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项改革规定是重大进步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2月11日08:41  法制日报

  宋英辉(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刑事诉讼改革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根据中央关于司法体制和办案工作机制改革的部署,去年以来,最高检会同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相关部门在调研、论证、征求意见、反复沟通协调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规定》等4个规范性文件。

  4项改革规定的出台,作为本轮司法改革的重要成果,进一步明确了侦查监督的范围、程序和措施,完善和强化了检察机关审查逮捕、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的职责,是新形势下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的重要举措,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建设的重大进步。

  本报记者赵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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