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钱锋:法官良知是公正司法之魂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2月11日08:53  法制日报

  □思想高地

  时间:2011年2月10日

  观点阐述者: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钱锋

  场合:重庆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体现在审判领域,就是作为一名法官,永远别让技巧胜过良知和品德。有德无才,可能影响工作;有才无德,必定葬送审判、毁掉自己。

  观点一:学法之人不懂法最可怕

  学法、司法之人多有一种引以为豪的法律情怀,对多年苦学的法律知识津津乐道,对熟练高超的司法技艺顶礼膜拜,自认为已经深谙法律精神,足以匡扶正义。然而,从个别高知法官落马的轨迹看,这种情怀在个别人心中发生了变异和扭曲。学法之人不懂法,看似是个悖论,实则有深刻含意。

  如果学法、司法之人存在司法良知的致命缺陷,将直接导致法律专业知识的异化,使法律专业知识在利益诱惑和欲望牵引下背离法律精神的本质。世上不法之事,莫过于执法之人自己破坏法律。法官越是游刃有余,技艺的表层下就越可能藏纳着恣意操作的秘密法则。没有司法良知的涵养,即使学富五车,也未必高人一筹,甚至会成为更具杀伤力的“害群之马”。如果学法、司法之人心里没有老百姓,法律条款就是废话。

  如果学法、司法之人心里没有公平正义,不真正理解法律条文背后蕴藏的法律精神、法律原则,法律适用就可能有失公允,法律解释就可能不够客观,自由裁量就可能随心所欲,无论程序多么合理、形式多么公正都会徒劳无功。

  观点二:先做好人才能当好法官

  法官良知是一种内心信念和道德守衡,更是法官的人性基础。好人与好法官,体现在法官良知上,主要是普通人的良知与专业良知的关系问题。

  首先,法官良知有两个层次。既包括人共有的良知,如恻隐之心、善恶之心、仁爱之心、是非之心;又具有不同于普通人良知的专业品格,如忠诚、公正、为民、亲和、廉洁等。

  其次,要高度重视基于人的本性的良知。法官良知中最质朴、最能感动人、最能直接发挥作用的,是法官作为一个人最本原的善良。如果一个法官连最基本的善良都没有,公正廉洁为民都将成为奢谈,腐化堕落、徇私枉法只是迟早的事。重庆法院被查处的人员,也都首先是做人出了问题,泯灭了起码的良知。

  最后,专业良知是在人的本性的基础上形成的。人性中原本存在着善良、正义、淳朴的一面,在此基础上,通过内外培养,就会形成忠诚护法、公正廉洁的专业良知。这种专业良知又会超越常人,体现出法官的职业光辉。综合来看,法官良知既是法官安身立命之本,又是法官为人处世之基,更是法官公正司法之魂。

  观点三:廉洁是法官良知的基础

  法官良知核心是公正、廉洁、为民。公正是灵魂、廉洁是基石、为民是主题。不贪赃不枉法是法官最基本的良知,失去这一底线,公正和为民都是空话。法官是可能滋生腐败高危行业的论断并没有过时。放松了法官良知的经常性培育,就会播下滋生司法不廉的种子,总有一天会结出恶果。事实上,无论是善良、仁爱等人的本性,还是公正廉洁为民等专业良知,与千千万万法律条文背后的法律原则、法律精神都是相通的,坚守司法良知与严格执行法律也是相通的。从这个意义上讲,法官良知就是最好的法律。只要坚守司法良知,严格执行法律,司法不廉自然不会有冒头的可能。

  文字整理本报记者徐伟

分享到: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1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