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会泽(云南)2月10日电记者储皖中实习生施怀基通讯员姜光鑫云南省会泽县一位村民小组组长罗早(化名),看到有多个建设项目将要落户自己所在的村子,他勾结别人,在征地之前抢栽树木,骗取补偿款达24万余元。昨日,《法制日报》记者从会泽县人民法院获悉,法院一审以贪污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罗早有期徒刑4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违法所得赃款9.3万余元依法予以追缴。
承办法官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说,依照刑法规定,贪污犯罪的主体应是从事公务的人员,相关司法解释则规定,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相关行政管理工作时,属刑法相关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因此,罗早作为金钟镇土城村第三村民小组组长,是特定条件下行使国家管理职能、依照法律规定从事公务的人员,属于刑法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应当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处,因而构成贪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