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长沙等地的家乐福“价格欺诈门”风波未平,汤先生在贵阳家乐福超市的遭遇,让他质疑自己也碰上了价格欺诈,“一提标价12.8元的抽纸,实际付款却花了19.7元,实收价格竟高出标价的53%还多。”贵阳家乐福超市一位负责人说,如确属超市原因,一定按差价的5倍赔付。(2月10日《贵阳日报》)
虽然从处理结果来看,家乐福超市方面已经答应按照差价的5倍赔偿消费者,还算是可以接受。然而发生了明显的结算价高于标签价的情况,商家只凭一句“工作人员太忙没有及时更换标签”来应对消费者和舆论,显然不能让人信服。此前,上海等地沸沸扬扬的家乐福“价格欺诈门”,在当初可也是把这个原因作为主要借口之一的。可你一个全国性的大型连锁超市,为什么却在全国各地都出现如此惊人相似的员工“失误”呢?
诚信是企业经营理应具备和拥有的基本品质,使用障眼法欺骗消费者,从一定意义上来讲已经跌破了诚信经营的道德底线。然而发生了价格欺诈行为却又拒不承认,甚至想方设法寻找借口掩饰自己的欺诈行为,就算你同意赔偿,又哪里称得上是真正的诚信呢?严重点说,分明就是另一种意义上的欺诈。
尽管家乐福已经答应赔偿,但从新闻中不难发现,这并不是家乐福起初的态度,而是消费者拒不妥协的结果。先后几天的交涉,其中多少辛苦也许只有当事人自己才能知道了。换言之,不是消费者足够强势,超市方面还能否如此爽快呢?如果超市方面拒不同意赔偿,消费者个人又能如何呢?事实上,发生了价格欺诈纠纷,消费者尤其是个别消费者凭借个体力量与商家抗争,本身就不是一场公平的博弈,其结果终究很难令人完全满意。
说到底,反价格欺诈除了消费者努力外,更需要有关监管部门的及时介入。事实上,从上海等地的家乐福“价格欺诈门”的处理结果来看,也正是监管部门的介入和处理,才使得事件得以最终解决。进一步来讲,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本就是监管部门的应有职责,对商家的经营行为加强监管,也本不需要在发生纠纷之后才被想起。换句话说,如果监管足够到位,商家即便想玩价格欺诈,又如何能得逞呢?“价格欺诈门”的出现,客观上表明监管工作还并不到位。
杜绝价格欺诈,规范商家的经营行为,监管部门还需更加给力。加强监管,需要监管部门对突发事件及时介入,更需要平常监管的全面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