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粮液赫赫有名,到了家喻户晓的程度,而七粮液却鲜为人知,本人还是第一次听说过有此酒。虽说都冠有“粮液”两字,但此酒非它酒,一个是五,一个是七,不论是叫法和味道、价格上都不同,可以说没有谁会把七粮液当作五粮液,再说七粮液前面加上了“中原”,“中原七粮液”与五粮液的名称区别就更大,更不容易混淆。
如果说按了相同的字就算侵权,那么现实中有不少品牌都挨得上边,如:三菱和五菱;椰树和椰风;海尔和海信;黄金酒和白金酒等等。这些都是相差一个字,尤其是叫“粮液”的也不仅在此,陕西有个三粮液,江西有个全粮液;如果要告,究竟该是谁告谁,告得过来吗?既然有其它“粮液”的牌子,七粮液怎么就侵权了?
五粮液起诉七粮液的理由是,“这是一种典型的“傍名牌”行为,意在让人联想到“五粮液”,助推销售,误导了消费者”。此依据不知从何谈起?五粮液确实有名,不仅酒好,价格也不凡,可以说除了茅台没有那个酒类能与其相比。而七粮液没多少名气,价格也不会高到那去,如果其的质量不行,就是想“傍名牌”也傍不了,即使其就是叫成“五粮液”也不会有多少人会买,只能说其是假冒伪劣;如果其质量好,价格又低,即使叫成其它名字,也无关紧要,“好酒不怕巷子深”买得人也会多。
五粮液作为酒业老大,大业应该有大量,怎连一个不出名的小酒业也容不下,无非有三种原因:一是七粮液在价格上和质量上有一定的优势,在如今五粮液涨得没幅的语境下,有一定的竞争力;二是借以做广告,以扩大自己的影响,为再提价造声势;三是借此巩固自已的霸主地位,显威显力,不允许它人挨自己的边,老虎屁股摸不得。说到底就是一个“利”字,为了利而排除异己。
殊不知,容不下七粮液,反而更让其出名,原来不少人不知道七粮液是“何方圣贤”,此次算是长了眼界,更刺激了人们购买的心理,也许购买的人将更多,销售将大增,市场份额将更大,多少会产生对五粮液大涨特涨的逆反抵触。
五粮液告七粮液是自身的权利,但是七粮液既不是假酒,也不是完全仿照,叫法上也不完全相同,有何充足的理由去告人家,只能说是一种霸气使然。(罗瑞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