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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吴兴区院批捕一潜逃22年故意杀人疑犯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2月11日13:27  正义网

  正义网浙江2月11日电(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红梅)22年前,因为一时冲动,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的茅小敏杀死了章某,之后潜逃。22年后的2010年,茅小敏落入法网。记者今天从浙江省检察院获悉,经高检院复核追诉,杀人潜逃22年的茅小敏已于2月1日被湖州市吴兴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 该案也是迄今为止,浙江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潜逃期最长的一名杀人犯罪嫌疑人。

  经公安机关初步查明,1988年6月29日凌晨,年仅18岁的茅小敏半夜翻窗进入了值班室欲对章某行不轨遭到反抗,茅小敏害怕自己行径暴露,采用捂嘴、掐脖子,用索带绕紧颈部系结等手段导致章某死亡。作案后,茅小敏连夜逃亡,辗转上海、包头、大同、昆明等地,1997年后就一直呆在云南会泽。2002年3月份,茅小敏租住在会泽陈某家。由于生活拮据,茅小敏偷拿了房东母亲的400多元现金和一对金耳环,被房东发现。为了不暴露自己的身份,茅小敏苦苦哀求房东一家私了,并称自己在浙江曾杀过人。陈某一家答应私了,不再报案。事后,陈某将茅小敏偷盗一事告诉了妹夫马某。2010年7月,马某因涉嫌偷盗被刑事拘留,在看守所里检举揭发了茅小敏。最终,逃亡22年的茅小敏落网了。随即,茅小敏被移送浙江湖州公安机关,并坦白了自己杀人后潜逃的犯罪事实。

  今年1月18日,吴兴区公安分局以茅小敏涉嫌故意杀人罪移送吴兴区检察院审查逮捕。杀人潜逃22年是否过了追诉期?吴兴区检察院检察官认为,此案案发是在1988年,是在1997年刑法修订之前,适用1979年刑法。当时刑法规定,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不再追诉;如果二十年以后必须追诉的,需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经过讨论后检察官们认为,虽然现在距案发当时已有22年,超过了20年的追诉时效,但茅小敏应该受到追诉,茅小敏故意杀人证据确凿,社会影响恶劣,他长期潜逃躲避侦查,没有法定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被害人亲属、当地群众和当地政府均强烈要求严惩茅小敏。吴兴区检察院据此启动了层报程序,通过湖州市检察院、浙江省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具了书面追诉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采纳了追诉意见核准追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吴兴区检察院依法对茅小敏批准逮捕。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另据了解,2009年,同样也是经过高检院复核追诉,浙江省淳安县依法以故意杀人罪批捕了杀人潜逃21年的犯罪嫌疑人魏吉生。2009年12月15日,经杭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杭州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魏吉生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魏吉生不服,提出上诉,2010年2月4日,浙江省高级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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