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文化部、财政部日前出台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2011年底之前国家级、省级美术馆全部向公众免费开放;全国所有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实现无障碍、零门槛进入,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全部免费开放,所提供的基本服务项目全部免费。
根据意见,2012年底之前各级美术馆将全部向公众免费开放;全国所有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的一级馆、省级馆、省会城市馆、东部地区馆站免费提供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质量和水平不断提升,形成2个以上服务品牌;其他图书馆、文化馆站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提供。
意见还要求,各地要尊重和贴近服务对象的文化需求,在实现均等普惠的公共服务基础上,逐步增设多样化服务,重点增加对未成年人、老年人、农民工等特殊人群的对象化服务。
文化部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这是继2008年博物馆、纪念馆实现全面免费开放后,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又一重要举措。
据介绍,各级财政部门将进一步明确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公益性文化单位性质,建立免费开放经费保障机制,保证免费开放后正常运转并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重点对中西部地区予以补助,对东部地区予以适当奖励。并将逐步提高经费保障水平,不断健全免费提供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提升服务质量。同时要探索建立公共文化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社会力量进行捐赠和投入,拓宽经费来源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