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家婆
主持人:羊城晚报记者 严丽梅
问:我想成立一个合伙企业,主要从事股票买卖,赚取差价。请问该合伙企业的股票转让收入是否要缴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另外,个人独资企业的股票转让收入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
梁先生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第一条规定:“对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鉴于营业税纳税人的定义为“单位和个人”,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不属于个人的范畴,应属于单位的范畴,不符合上述免征营业税的条件。另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61号)文件规定:“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这里的个人为自然人,不包括个人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 所以,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股票转让收入需要交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