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长沙等地的家乐福“价格欺诈门”风波未平,市民汤先生在贵阳家乐福超市的遭遇,让他质疑自己也碰上了价格欺诈,“一提标价12.8元的抽纸,实际付款却花了19.7元,实收价格竟高出标价的53%还多。 ”(2月10日《贵阳日报》)
虽然从处理结果来看,家乐福超市方面已经答应按照差价的5倍赔偿消费者,然而发生明显的结算价高于标签价的情况,商家只凭一句“工作人员太忙没有及时更换标签”来应对消费者和舆论,显然不能让人信服。
诚信是企业经营理应具备和拥有的基本品质,使用障眼法欺骗消费者,已经跌破了诚信经营的底线。发生了价格欺诈行为却又拒不承认,甚至想方设法掩饰,分明是另一种意义上的欺诈。
尽管家乐福已答应赔偿,但我们不难发现,这并不是家乐福起初的态度,而是消费者拒不妥协的结果。换言之,不是消费者足够强势,超市方面会如此爽快吗?如果超市方面拒不同意赔偿,消费者个人又能如何?事实上,发生了价格欺诈纠纷,消费者凭借个体力量与商家抗争,本身就不是一场公平的博弈,其结果很难令人完全满意。
进一步来讲,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本就是监管部门的应有职责,对商家的经营行为加强监管,也本不需要在发生纠纷之后才被想起。换句话说,如果监管足够到位,商家即便想玩价格欺诈,又如何能够得以实施?
(读者 刘楚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