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蕾 通讯员赵萌)持残疾军人证购买半价票遭拒,徐先生一纸诉状将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院,要求退还多收票价款及燃油附加费,并赔偿相关损失共计1500余元及精神损失费2万元。记者上午从朝阳法院获悉,该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徐先生在起诉中称,2010年10月26日,其到深圳机场的南航柜台购买CZ3155次深圳至北京的伤残军人半价票。在向南航出示《残疾军人证》后,该工作人员口头告知徐先生此处不售伤残军人票,如需购买要到40公里外的城里柜台购买。
因购买伤残军人票被拒,徐先生只能全价购票返回北京。他投诉后民航总局的答复是:应该销售伤残军人半价票。据徐先生称,10月29日南航深圳分公司电话答复他称,公司规定深圳机场售票处不能销售伤残军人票,原因主要是:1、有人用假伤残军人证买过票;2、此机场售票点是合作的。
“被告以相关理由对抗国家法律,使得国家优待伤残军人的规定无法落实,且其让伤残军人往返80公里买优待票更是缺乏起码人性的表现。”徐先生说。 J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