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嘉兴2月11日电 (记者 李飞云 通讯员 海薇)浙江嘉兴海宁的田某,因无建筑施工资质却承包厂房维修以及翻建工程,导致三人意外死亡。日前,田某被嘉兴海宁法院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刑四年。
今年已经52岁的田某是个体建筑施工者,2010年4月份,田某与阿华(化名)在无建筑施工资质的情况下,从沈某处承接了海宁某模具厂的维修以及翻建工程。同年5月份,三人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6月3日,田某与阿华组织阿志(化名)、阿水(化名)等6人开始维修厂房。据悉,田某与阿华并未对阿志等6人进行建筑施工教育培训。
6月16日下午,田某、阿华与阿志等6人在该厂某房屋的山墙上逐段开凿长约1米、深约12厘米、高约15厘米的凹槽,并架设楼板,后由阿华在搁置楼板与凹槽之间的空隙处填充木片。田某等人持续在房屋山墙上开凿凹槽,拆除斗砖,破坏丁砖,致使山墙凹槽处的受压面积减小,墙体失稳,向北倾倒,最终阿华、阿志、阿水三人被压在墙下,经抢救无效死亡。而田某虽捡回了一条性命,却惊吓万分,受了刺激。
2010年10月29日,田某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并如实交代了其主要犯罪事实。2010年12月29日,他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海宁检察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规章制度的要求,结伙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造成三人死亡的重大责任事故,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最,遂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刑四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