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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湖南2月11日电(通讯员郭显明)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犯罪团伙跨五县(区)疯狂盗窃摩托车54辆,涉案金额达25.8万元。近日,经湖南省新晃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被告人张某、吴某等5 名主犯分别被该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12年不等,其他5名被告分别被判处4年以下有期徒刑;所有涉案被告人均被并处相应罚金。
该犯罪团伙,自2009年5月以来,张某、吴某等人相邀先后在怀化市所辖的新晃、芷江、洪江区及会同等地疯狂盗窃摩托车。不论白天夜晚,只要见四周无人,他们便趁机作案,用随身携带的小刀及电线夹等盗窃工具,破坏摩托车锁,然后骑车迅速逃离现场。之后,将所盗车辆骑至怀化市城北环城路加油站附近,卖给鹤城区的梁某或麻阳的兰某等4人,再由他们转手出售。
法院公开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吴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中5名被告人盗窃数额特别巨大,1名被告人盗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梁某、兰某等4人明知是犯罪所得的机动车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综合其他犯罪情节后,遂作出以上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