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丽水2月11日电 (记者 李飞云 通讯员 孙雅和)浙江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去年青田“7•14命案”中的被告人叶爱雄日前作出了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叶爱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0万元。
为了给自己创办的旺茂有限公司筹集运转资金,叶爱雄曾多次向被害人陈某借钱,总额大约在百万元左右。原本应是对陈某感激不尽的叶爱雄却因为债务问题和陈某发生了口角,在2010年7月14日早上7时许,其携带一把匕首到青田县“鸣茶楼”茶室寻找陈某未果,后在青田县的闹市区碰到了陈某。
二人发生争吵,继而发生扭打。叶爱雄拔出事先准备好的匕首刺向陈某的前胸部。陈某转身逃跑,叶爱雄将其追上并连刺陈某数刀,致其不能动弹。随后,叶爱雄逃离现场。
后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陈某系胸腹腔多脏器破裂导致大出血而死亡。
这起命案在侨乡青田产生了巨大反响。
法庭上,被告人叶爱雄辩解其没有杀人的故意,其辩护人提出本案事先无预谋,是被告人在其头部被死者用手机击打出血后的激愤杀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叶爱雄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且作案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不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故法院判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叶爱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0万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