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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人民监督员7年监督案件3655件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2月12日01:59  正义网-检察日报

  王丽 任会龙 鲜婷

  本报成都2月11日电(记者王丽 通讯员任会龙 鲜婷)记者从今天召开的四川省检察机关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2003年四川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7年来全省人民监督员共监督案件3655件,其中人民监督员同意检察机关拟处理意见的3547件,占97%;不同意拟处理意见的108件,占3%。

  为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四川省检察院统一组织选任全省三级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并要求认真实行市级院组织监督案件,即市级院在全市范围统一组织辖区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的方式。市级院对本院和县区院提交监督的案件,由市院随机抽选人民监督员进行监督,并报省院备案。组织监督案件时,对所辖县区距离较远、交通不便的,市院可根据就近原则,确定来自相邻县区的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同时,应当确保来自案件发生地和异地的人民监督员共同参与监督。

  四川省检察院检察长邓川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好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工作,各级院要及时将中央、高检院和省院关于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部署要求向党委、人大作专题汇报,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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