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轩甫 林玥
本报讯(记者李轩甫 通讯员林玥)海南省检察机关督促相关监管部门或国有单位对遭受损害的国有资产、社会公共资产依法提起民事诉讼,为保护国家集体资产作出了有益探索。据统计,2010年1月底至2011年1月底,该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民事督促起诉案件341件,帮助收回闲置土地1431亩、收回国有水库水面承包经营权4148亩,挽回经济损失1.05亿元。
在开展督促起诉工作中,海南省检察机关将涉及国有土地出让、金融资金借贷和国有企业改制、国有资产拍卖过程中损害国有资产的线索作为重点,突出查办群众反映强烈、媒体高度关注和标的大、影响大的案件。去年以来,该省检察机关办理的此类案件中,涉案标的超过500万元以上的有9件,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有6件。
2008年8月,海南一家房产公司竞买并获得一土地使用权。缴纳了部分土地出让金后,该公司尚拖欠1715万元,尽管国土部门多次催促但一直没有缴纳。万宁市检察院将此案作为民事督促起诉重点案件进行跟踪督促,2010年,在检察机关跟踪督促和宣传教育下,房地产公司一次性向国土部门足额缴纳了拖欠多年的土地出让金。
在加强监督的同时,海南省检察机关还在服务上下功夫。2010年以来,他们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8份。这些检察建议,帮助国有企业或相关部门建章立制,从源头上防范国有、集体和社会公共资产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