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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烟花爆竹的香港,值得内地借鉴吗?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2月12日02:28  新京报 官方微博

  ■ 观察家

  内地一些城市春节燃放烟花酿成大小火灾,许多人讨论是否应重新禁放,更有不少人拿出香港作为例子,认为可以学习香港,禁止个人燃放烟花,改由企业赞助,政府统一燃放。

  既然讲到香港,那当然要解释一些香港禁放烟花爆竹的来历。

  香港是在1967年制定法例,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因为这一年发生了“六七暴动”。在暴动期间,街头随处可以看到用报纸包裹、写着“同胞勿近”的真假自制炸弹,香港人称之为“土制菠萝”,里面的炸药就来自于烟花爆竹,也因为这样,在暴动结束之后,当时的港英政府基于安全和治安的原因,制定法例,严禁进口和燃放烟花爆竹,避免有人从这样的途径获得炸药。而这项华人传统的庆贺新年的活动,在香港就此停止。

  1982年,当时的香港社会因为97回归谈判,显得人心惶惶,正好老牌英资公司怡和洋行成立一百五十周年,于是港英政府决定,由怡和洋行赞助一百万港元,在正月初一晚上,在维港燃放烟花。由于反映良好,之后两年的年初一都有进行。到了1985年,考虑到人潮管理,特别是年三十疏导逛花市的警察、以及公共交通工具的职员有足够的休息时间,决定把烟花汇演改到年初二,这个传统,一直延续到现在,每年由不同的公司赞助。

  根据香港的法例,任何人非法藏有烟花或爆竹,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2.5万元及监禁六个月。而放置炸弹或使用爆炸品包括烟花爆竹若涉及刑事毁坏,是严重罪行,最高判监十年,如引致伤亡,犯罪者可被判终身监禁。但是在香港新界的围村,原居民逢年过节燃放烟花爆竹从来就没有停止过,老老少少在祭祖之后就会一起燃放爆竹,因为这些村民认为,这是过新年不可缺少的传统。虽然警方会提醒大家,这样做同样也违法,但是不管是港英时期,还是回归之后,真正采取行动票控当事人几乎没有,显得颇为尊重村民的传统。

  既然屡禁不止,执法起来也有为难的地方,是不是可以换一种思路?这些年对于是否应该有限放宽禁止烟花爆竹燃放条例的争论,在香港也没有中断过。有些建议认为,可以效仿澳门,为民众提供一个指定的地方燃放。

  拿香港和内地城市进行比较,其实并不是太恰当,因为当年的禁放令主要是政治因素造成,倒不如学学澳门。澳门指定燃放区,不单把爆竹和烟花燃放分开,还分成成人区以及小童区,设置栏杆、网等安全设施。除了规定燃放时间,政府还派出警察、消防、红十字会、海关等人员在现场驻守,如果发现有非法进口的烟花爆竹,特别是直径超过三厘米的烟花,就会当场没收。至于不听从劝告,没有在指定范围燃放的市民,最高会被罚款1.5万元。

  也因为这样,澳门吸引了不少香港人去过年,感受一下浓浓的年味。其实说起烟花爆竹,只要官员尽责管理,民众自觉守法的话,危害一定能够降低。禁,在我看来,其实是最偷懒的做法,因为不做一定不会错。

  □闾丘露薇(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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