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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实行“一岗双责”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水平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2月12日03:10  大洋网-广州日报 官方微博

  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

  生产“一岗双责”工作会议强调

  全面实行“一岗双责”推动

  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水平

  黄华华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本报讯 昨日上午,省委、省政府在广州召开全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认真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形势,总结推广梅州市试点经验,对全面实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作出新的部署。省委副书记、省长黄华华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副省长佟星主持会议。

  黄华华指出,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采取了一系列扎实有效措施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落实,特别是决定推行党政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的安全生产制度,并确定梅州市作为试点。一年来,梅州市按照省安委会的具体部署,积极探索 “一岗双责”制度,先后出台实施一系列政策举措,狠抓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落实,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全面推行“一岗双责”提供了宝贵经验。

  黄华华强调,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紧紧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这一核心,(下转A6版)

  (紧接A1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实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继续降低事故总量、减少职业危害为目标,以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为重要手段,继续深化“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

  黄华华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认真学习梅州经验,重点抓好六项工作,全面实行“一岗双责”,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水平。一要坚决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各级党委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切实做到党政主要领导对本辖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副职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加强监管,形成全体党政领导干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二要健全考核奖惩机制,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评价制度,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一票否决”制度,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三要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重点要督促企业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逐步对规模以上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四要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确保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完善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加大力度推进预案、法制、体制、机制等“一案三制”建设。五要突出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要紧紧盯住安全生产事故的多发领域和环节,坚持把严厉打击各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作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的重要手段,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加强非煤矿山以及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管理。六要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舆论监督,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符信、沈安信)

  新闻链接

  梅州市:

  积极探索“一岗双责”

  一年来,梅州市按照省安委会的具体部署,积极探索“一岗双责”制度,先后出台实施一系列政策举措,狠抓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落实,取得了显著成效。2010年全市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比上年下降15%,首次控制在200人以内,完成省下达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情况全省最好;较大以上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均比上年下降33.3%;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水上交通、民爆器材等行业领域实现了零事故、零死亡。

  省长黄华华在昨天召开的全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工作会议上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认真学习梅州市经验。会议总结梅州市主要经验有四条:

  一是党委加强领导,推动形成党政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梅州市委、市政府坚持把实现“安全发展”置于 “绿色崛起”战略的突出位置,出台了《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意见》,明确规定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党委主要领导对本辖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承担领导责任。

  二是逐一细化责任,切实做到权责一致。梅州市根据“一岗双责”的要求,在全省率先明确规定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主要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以及其他副职的安全生产责任,特别强调党政副职对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责任,扩大了责任范围,明确了责任界定,促进了“管人、管事和管安全”的有机结合,避免了出现互相推诿、权责不明的问题。

  三是加强考核奖惩,不断健全责任追究机制。梅州市专门制定了《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办法》,把安全生产工作绩效纳入各级干部考核体系,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奖励惩戒的重要指标和依据,不断建立健全严格的考核奖励和问责机制。如规定对考核不合格的相关责任人,一年内不予提拔重用;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考核均为“良好”以上的县(市、区)给予20万元奖励等。

  四是突出能力建设,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梅州市通过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加强了基层党委对安全生产的统一领导,推动基层整合各方面资源,逐步解决安全生产长期投入不足、基层监管队伍力量薄弱、宣传教育有待提高等问题。如梅江区正式发文明确了镇一级安监站的设立和人员编制,实行办公经费补助。兴宁市在财政比较困难的情况下,每年安排80万元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给予市、镇安监干部每人每月50元和村级安全生产巡查员每人每月100元的岗位补助。(沈安信)

  名词解释:

  “一岗双责”:“一岗”是指党政领导干部职务对应的岗位;“双责”是指领导干部既要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又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省安委办于2010年1月选择梅州市作为试点,于2010年2月8日正式发文梅州市,启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试点工作,探索实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实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以构建党政领导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两个制度体系为重点,积极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完善“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初步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

  “三项行动”:即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三项建设”:即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保障能力建设、监管监察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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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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