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改专利代理人为专利代理师,增设其赔偿责任,增加专利代理机构的组织类型,扩大专利代理业务范围……在施行近20年后,我国拟对现行的《专利代理条例》做出重要修改。1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专利代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针对存在的问题,草案首先对专利代理人的称谓进行了修改,将“专利代理人”变更为“专利代理师”。
对于专利代理机构,草案在现有两种类型的专利代理机构基础上,增加了特殊的普通合伙的专利代理机构,明确规定了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的条件,明确专利代理机构设立程序,规范分支机构的设立,同时还规范了律师事务所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条件。
草案在专利代理业务中增加了代理专利诉讼的有关事务。增加了专利代理人不得就同一专利申请或者专利权的事务对有利益冲突的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提供代理服务的规定,规定了专利代理援助制度等等。此外,草案还对专利代理人和代理机构的法律责任予以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