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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旱期间农业供水不得提价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2月12日03:45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2月11日讯(记者 甄真)今天省物价局下发紧急通知,抗旱期间农业供水价格不得提高,省内所有收费公路对运送抗旱物资的车辆免收通行费。

  我省要求加强抗旱物资价格监测预警,对柴油、化肥、种子、农膜、农药、农业用水等重要抗旱春播物资实行价格应急监测;市场如发生抗旱物资价格大幅波动等异常情况,立即启动应急工作预案。抗旱期间,农业供水价格不得提高,落实农业用水终端水价制度;严格执行农业排灌用电价格优惠政策,落实好化肥生产用电、用气优惠政策,对化肥铁路运输继续实行优惠运价并免收铁路建设基金;降低抗旱物资流通费用,省内所有收费公路对运送抗旱物资的车辆免收通行费。开展抗旱春播物资价格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农用柴油、水、电、农资运输以及化肥、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政策执行情况;对农业灌溉用水、化肥生产、抗旱器材以及抗旱物资、农产品生产经营中的价格违法行为,从重、从严、从快查处。

  我省还将积极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扶持抗旱工作,扶助抗旱工程建设,补贴抗旱浇地费用,保障农村临时饮水安全,帮助农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解决抗旱及生产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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