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11日讯(记者 牟明善)今天从省法制办获悉,今年我省立法计划已经确定。今年我省将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等地方性法规草案9件,制订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省政府规章14件。
年内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是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修订草案、山东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山东省青岛前湾保税港区条例草案、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草案、山东省胶东调水条例草案、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草案、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办法草案、山东省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条例草案。
年内完成的省政府规章是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山东省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修订山东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山东省地震监测台网管理办法、山东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价格监测预警管理办法、山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山东省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办法、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山东省湿地修复与保护办法。
省政府明确要求,今后立法须完善公众参与机制,保证群众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合理诉求和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体现。有关部门起草法规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要通过部门网站等载体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或者涉及改善民生、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直接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及其他特别重要的法规,要在主要媒体上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