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狄书爱
北京在元宵节前消防采取特殊管理措施,元宵节当天,全市所有高层建筑全部列入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周边60米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出台此规定主要是吸取辽宁沈阳高层大火以及央视配楼大火教训。(2月11日《新京报》)
春节、元宵节等节日本是中华民族传统喜庆日子,但每年由于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事故和严重的空气污染却给节日蒙上一层阴影。2009年的元宵之夜,因燃放烟花导致央视新台址园区文化中心发生特大火灾事故,一名消防队员牺牲,6名消防队员和2名施工人员受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383万元。如果这种为图喜庆而燃放烟花的情况得不到有效遏制,那么,类似事故注定是无法完全避免的。
没有几个“事故”之外的家庭能够深切感受到发生事故后的家庭或者是相关责任人会有多么懊悔和痛心,而这些家庭或者是个人其实也无非是因为要在节日里图个吉祥热闹,但发生事故后导致的却是相反的结果,甚至是以某些人的生命为代价。
实际上,关于节日期间禁止在街头或人口密集地方私自燃放烟花爆竹,一些城市早有相关禁令,但由于某些人认为节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是喜庆的表现,政府禁令有违“传统习俗”,加之相关部门监控不力,上述禁令在一些城市基本上是形同虚设。而其中最大的理由无非是为了喜庆,而这里面相当一部分人则是为了攀比或炫富,但花掉了数百甚至数万元买来的五彩的烟花或长长的鞭炮,却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患。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节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确实是“传统文化”和“民间习俗”,作为公民个人,也确实有追求快乐喜庆的权利,而且“不能仅因不安全就禁止”也确实有一定道理,但旧有的传统并非完全都值得继承,更重要的是这种传统还有严重的安全隐患及浪费巨额的社会财富。在香港,多年前就禁止个人在节日期间私自燃放烟花爆竹,但为了让公众的喜庆需求,就采取政府统一燃放的方式来让市民过瘾。
在倡导节约型社会的今天,面对日益恶化的环境和烟花爆竹带来的安全隐患,我们有必要反思我们的“传统文化”和“民间习俗”,哪些是值得我们继承的,哪些是应该去除或改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