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是否有自愿乞讨的权利?
随着“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活动的发展,出现了许多不同的声音,昨日,包括韩寒在内的许多名人也加入到讨论中来。
儿童是否有自愿乞讨的权利、带子女乞讨应不应该重罚家长、人贩拐卖儿童的用途,究竟有多少街头乞讨儿童来源于拐卖?都成为了近日网络热议的焦点问题。有关儿童行乞是否应被立法禁止,也出现了很多不同意见。
正方代表
■青年作家 韩寒
法律应严格禁止儿童行乞
昨日上午,一直关注此事的韩寒发表博文《乞》,表达对“随手拍照解救被拐儿童”活动的看法。在他看来,这次活动是一个推动的过程和重要的起始点,真从中找到了孩子当然最好不过,但“不喜欢看见它变一个狂欢。”
他在博文中表示,希望法律禁止任何儿童参与乞讨,“不管他有没有受到胁迫或者是亲生父母生计所迫,凡有儿童参与乞讨的一概违法。”
韩寒在博文最后写道:“我认为禁止儿童乞讨,也许不能杜绝儿童被拐卖,但可以杜绝被拐卖儿童遭遇不幸,也可以迫使政府考虑更多的社会福利保障问题。”
反方代表
■法律专家王志祥
乞讨是个复杂问题还谈不上入罪
在《羊城晚报》昨日报道中,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王志祥则表示,乞讨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即便是在发达国家也不可避免地存在。因此我国虽然不鼓励乞讨,但并不禁止乞讨与组织乞讨。
有的时候,对于那些生活没有着落又缺乏谋生手段的残疾人和儿童来讲,组织他们进行乞讨可能还是帮助他们的手段,因此不应禁止,更谈不上入罪。在他看来,组织乞讨行为本身并不一定具有社会危害性。
学者声音
■著名学者 熊丙奇
“随手拍照”
不可无视儿童隐私权
著名学者熊丙奇2月9日发表了名为《“随手拍照”不宜“随意”发布》的博文,称“随意”将乞讨儿童的照片发布在微博上有些欠妥,“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的用意,是解救被拐儿童,但必须注意,不是所有正在乞讨的儿童,都是被拐儿童。”
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熊丙奇在博文中说,乞讨儿童的肖像属于隐私范畴,如果要公开发布,最多可适用未成年人监护人授权寻亲的情形,却不适用于网友随便在街头抓拍,然后就发布在微博上。
网友声音
■资深反拐志愿者 “漫天星语”
乞不等于拐应该区别对待
有网友指出,活动发起者于建嵘在微博上所说的“以后凡是看到伤残儿童(十岁以下者)在街头行乞,我们就打110”,使此活动初衷有所偏差,导致后来发展成“乞因拐而起”。于建嵘此后呼吁“关注街头乞儿,大家齐拍摄助寻子”,也致使事件发展方向错误,将反乞和打拐等同。
对此,四川一反拐志愿者组织成员“漫天星语”认为:“乞不等于拐,应该区别对待。”网友“李子暘”在微博上说:“拐卖儿童行乞是司法问题,而儿童行乞是社会问题”。
早报记者肖莹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