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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栾吟之)昨天,浦东新区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依法从快批捕1月31日尾随抢劫取款人的叶某。
今年1月31日中午,叶某来到浦东川沙镇妙境路某银行内,择机盯梢在银行取款的顾客。13时30分许,叶某尾随在该行取款的吴先生至新德路某小区楼道内,用事先准备好的砖块砸他的头部,抢劫3万元后逃逸。
案发后,浦东新区检察院立即派员提前介入公安机关的侦查,共同完善追捕方案。2月1日叶某在浙江衢州被抓获。公安报捕后,浦东新区检察院又启动快捕程序,依法从快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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