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促进公正廉洁司法·访谈
本报记者丁国锋
刚刚过去的2010年,群众投诉江苏检察机关办案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的情况同比下降了10.4%;与此同时,对检察工作的整体评价满意率则达到了98.63%。
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如何在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紧紧抓住公正廉洁执法这一检察工作的生命线,从健全制度入手,建立完善各项工作机制,以严格的自身监督,确保公正廉洁执法,是各级检察机关必须加以密切关注和重点推进的工作。《法制日报》记者近日就此采访了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徐安。
记者:我们知道,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首先要强化自身监督,江苏检察机关在这方面都有哪些措施?
徐安:我们从强化机制入手,建立了执法办案监督、廉政风险防控和公正廉洁执法考评3项机制。
针对各业务部门、各工作岗位的不同特点,我们制定了覆盖全部检察业务工作的流程管理和考评办法。强化对执法办案的全程监督,各级检察院普遍建立了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实行案件统一受理、法律文书统一开具、案件质量统一审查、监督扣押款物统一管理的“四统一”监督管理机制。强化上级院对下级院的监督,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办案质量评查和检务督查。认真开展案件评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逐一督促、限期整改。
专门制定了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实施与管理办法,把廉政风险防控落实到检察权运行的全过程。各级检察院深入排查在公正廉洁执法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从领导带头做起,对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修订制定了检察工作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和检察业务工作量化考核细则,各级检察院普遍建立了执法业绩档案、执法绩效考评机制,对发生错捕错诉、办案安全事故等严重执法过错,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或不规范、不公正、不廉洁执法的,严肃问责追究责任。
记者:在社会公开性、透明度日益增强的情况下,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执法办案的关注度很高,江苏检察机关是如何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公正廉洁执法的?
徐安:身正才能公正,清廉才有公信。我们始终坚持从严治检,加强对检察人员的严格管理,着力整改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
一是加强领导干部监督不放松。坚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抓好各级领导班子尤其是检察长的监督,坚持和完善述职述廉、巡视、诫勉谈话、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等制度,探索对领导干部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加强监督的途径和方式,着力防止领导干部以权谋私、以案谋私、违规办案、违规配备使用车辆和随意支配大额款项等突出问题。
二是严肃查处违纪问题不手软。坚持从严治检,以“零容忍”的态度查处违纪违规违法问题。对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律师吃请、娱乐、财物的,一律停止执行职务;利用职权插手案件办理,影响公正执法、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律调离执法岗位;徇私枉法、贪赃枉法的,一律清除出检察队伍;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自觉接受各界监督不护短。大力推行“阳光检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定期开展“检察开放日”等活动,当面听取群众意见和诉求,对反映的问题不遮掩、不护短,及时整改和反馈。近两年,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满意率分别为98.25%和98.63%。
记者:近年来,人民群众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反映强烈。江苏检察机关在加大法律监督力度、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上都有哪些具体举措?
徐安:我们在狠抓自身监督制约的同时,强化立案和侦查监督、强化诉讼活动监督、强化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
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违法立案、侵犯当事人人身权利等问题,加大监督纠正力度;全面推行刑事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判决书网上对比审查制度,严格执行职务犯罪案件一审判决两级检察院同步审查制度,加强对下级院审查起诉质量的审核把关和法院裁判活动的同步监督;督促监管单位依法开展监管活动,落实安全防范各项措施,确保不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积极运用检察建议,监督纠正违法判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和超期羁押、体罚虐待等严重侵犯在押人员权益的问题,强化了对监管执法活动的日常监督。
记者:推进公正廉洁执法既是当务之急,又是一个长期过程。江苏检察机关是如何切实增强检察人员职业道德,提升公正廉洁执法的能力和水平的?
徐安:我们坚持公正廉洁执法教育常抓不懈,坚持典型引领与警示教育并重,同时,坚持把提高业务能力放在重要位置。
去年,我们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了“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和“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专项教育,今年将深入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铸牢检察人员“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职业道德,为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通过举办检察机关加强自身反腐倡廉教育展览、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大型展览等活动,警示检察人员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守好公正廉洁执法的思想防线。
我们还根据各类检察人员、不同执法岗位的职责和特点,在全省开展为期3年的全员岗位大练兵和各类业务竞赛、技能比武活动,坚持岗前培训、任前培训、晋升培训,着力提高检察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为公正廉洁执法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