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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打拐”应理性谨防“打拐”变“打乞”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2月12日08:23  法制日报

  本报记者 周斌 李恩树

  本报见习记者 卢杰

  

“微博打拐”应理性谨防“打拐”变“打乞”

  一名带着两个孩子在西安东大街行乞的母亲,面对镜头愤怒地把铁碗摔到地上。 (资料图片)

  春节前后,“打拐”成了各大网媒和纸媒的绝对热门话题,这让很多人始料未及。

  1月25日,有学者发微博——“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期待广大博友为寻找被拐儿童提供线索。民众对此冠以“微博打拐”,很多人热情参与其中。截至目前,该微博粉丝已超过20万人,网友街拍上传各地乞讨儿童照片数以千计。

  “‘微博打拐’的迅速升温,体现了民众对拐卖犯罪的深恶痛绝以及对打拐成果的更高期待。民众的热情值得肯定,但一定要理性参与,注意避免侵害流浪乞讨儿童的权益,防止‘打拐’变成‘打乞’。”多位法学专家2月11日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这样表示。

  被拐儿童乞讨是少数

  “打拐别变味,打拐不等于‘打乞’。”《法制日报》记者发现,当广大网友将“打拐”的矛头指向流浪乞讨儿童,将街拍这类儿童变成“举手之劳”,并信心满满地认为必然战果丰硕时,便有法律界人士发出了这样的警示。

  “不少网友认为,流浪乞讨儿童绝大多数是被拐卖后遭胁迫进行乞讨的,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上海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研究会会长、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姚建龙说。

  姚建龙曾经对上海街头儿童乞讨现象进行过调查。他发现,拐卖和致残儿童后利用其行乞的只占少数,更为普遍的情况是由亲属携带进行乞讨,或父母将孩子委托、租借给他人进行乞讨。

  公安部有关人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明确表示,拐卖儿童主要是被非法收养,少部分被组织乞讨。2010年11月11日,辽宁省大连市“打拐办”协调民政等部门为流浪乞讨儿童建立DNA数据库,目前入库的182名流浪乞讨儿童中还未发现有被拐儿童。

  看到“微博打拐”开展得热火朝天,甚至出现一些如“所有乞讨儿童都是被迫的,都应解救”的观点时,姚建龙忧心忡忡,“这是中产阶级观念与最底层生存方式冲突所致,很多人认为儿童理所当然应该去上学,乞讨让他们难以理解和接受。但在福利制度、救助制度等社会保障制度还未完善的情况下,剥夺其乞讨的权利,可能导致他们的处境更加艰难”。

  街拍涉嫌侵犯隐私权

  2月9日,陕西省西安市东大街上,一名女子正带两个孩子(后经警方确认,该女子为两个孩子的母亲)沿街乞讨,见有人给她们拍照,该女子将乞讨的铁碗狠狠地摔到地上。

  她为何如此愤怒?这是她仅剩下的一点尊严的爆发,还是出于对其幼小孩子的保护?

  “当贫困和放弃尊严需要选择时,很多人会选择后者。”姚建龙说,我国大多数乞讨行为都是贫困所致,其中有一部分是不得已而为之的暂时性乞讨行为,或为了就医,或为了就学,亦或仅仅为了一顿饭,把他们拍下来放到网络上,“对他们而言无异于往伤口上撒盐”。

  “现在通过微博,信息传播如此之快之广,造成的影响很难再消除,面对他人异样的眼光,将来如何让这些流浪乞讨儿童正常上学,顺利融入社会?”姚建龙反问道。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则认为,公民不能随意在互联网络上发布信息,街拍流浪乞讨儿童照片上传网络的行为已涉嫌侵犯其名誉权、肖像权及隐私权。

  “如果这些儿童背后确实存在违法犯罪,街拍上传网络也可能会打草惊蛇,使得违法犯罪行为转移他处或转入地下,对这些儿童造成更大的伤害。”乔新生说。

  报警是更好的选择

  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的人中,没有人否认,开通“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微博出发点是善良的,以及民众热情参与的用心良苦。

  姚建龙认为,民众热情参与“微博打拐”完全有可能解救被拐儿童,但也会伤害到更多无辜的流浪乞讨儿童及其亲属,两者权衡之下,他建议民众不要情绪化,不要将流浪乞讨儿童照片随意发至网上,如果发现其中有违法犯罪行为,可选择报警。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可以拘留并罚款,而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更是触及刑法。”姚建龙说。

  针对社会关注的街头未成年人乞讨问题,2月10日,公安部也表态称,广大群众发现有虐待、组织、强迫、利用未成年人街头乞讨嫌疑的,请及时拨打110报警,公安机关将认真核查,依法严厉打击。

  解决问题需各部门联手

  “要解决城市流浪乞讨儿童的问题,特别是要打击流浪乞讨儿童中存在的拐卖等违法犯罪现象,需要各个职能部门相互配合。”乔新生说,市容监察部门要时刻关注流浪乞讨儿童并与户籍管理部门随时沟通,了解这些儿童的信息情况,民政部门要及时进行必要的救助,如发现这些儿童背后有“幕后黑手”的,要立即与公安机关联系,公安机关要迅速打击,让犯罪分子无处遁形。

  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佟丽华指出,在执法实践中,对儿童被成年人操纵乞讨这一情况很少处理。他建议执法部门要突破固有观念,不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都没有权利胁迫、利用孩子乞讨来牟取利益,如果父母利用或者出租孩子给他人乞讨,要考虑撤销这类父母的监护人资格,同时国家应建立对这些孩子的救助抚养机制,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本报北京2月11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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