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促进公正廉洁司法·专题
本报记者 李娜
司法公正不但要实现,更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以公开促公正”早已成为群众最真切的呼声。
公开是种理念,变化正在发生。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逐步推进,公开透明、阳光司法、接受监督已经成为司法机关的工作重点和亮点。各级司法机关逐渐从“要我公开”走向“我要公开”,对待前来采访的记者,从“请出去”变为主动“请进来”,在司法公开的范围、手段和效果等方面都发生了可喜的变化。
“法律底线之上,一切皆可公开”,当年,最高人民法院初建新闻发布制度时,时任新闻发言人接受媒体采访时的这一鲜明表态,正逐步成为现实。
2009年12月4日,已近隆冬,最高人民法院迎来了一批特殊的客人,40名社会各界人士成为最高法院首次“公众开放日”活动的参观者。
各级人民法院更是将“法院开放日”作为公开工作的特色品牌积极推向深入,截至目前,全国已有1700多家法院实行了开放日制度。
2010年5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首次“检察开放日”活动举行。12月7日,广州市检察院的“网上三维立体检察院”正式上线运行,“永不落幕的检察开放日”成为现实。
离群众近些、再近些,司法机关始终在努力。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是北京市第一个实施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基层检察院。2009年4月至7月,该院查办了多起车险骗赔案件,分析出此类案件的3大特点。办结案件后,该院通过新闻发言人向社会各界通报了这类案件的特点,警示相关部门和车主采取防范措施,使此类案件的发案率大幅下降。
新闻发布会已经成为展示司法机关形象的重要窗口,发布权威信息的重要平台,沟通民意的重要桥梁。从2009年5月开始,最高法在实行即时新闻发布会的基础上,又实行了新闻发布月度例会制度。2010年共召开新闻发布会15次,并首次发布了《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2009)》。
院长、检察长接待日、公众开放日、开通邮箱、增设网评栏目、健全新闻发布制度、发布司法白皮书等等……司法机关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公开的手段,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没有“暗箱”就没有“操作”
“老百姓官司一输就会讲法院黑,因此法院需要加大司法公开的力度。”经常为老百姓调解官司的“老娘舅”柏万青说。
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从第一道窗口的诉讼事务中心提供全面的司法信息公开服务,到立案阶段即使不予立案也需采用口头告知、信函答复、书面裁定等多种形式加以释明,绝不搞“暗箱操作”,庭审阶段为群众旁听庭审提供便利,一直延续到执行阶段借助互联网向公众介绍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注意的事项,曝光拖欠债务的被执行人,发动群众提供财产线索,并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司法公开充分体现“全流程、多维度、信息化、能动性”。
要让老百姓官司打得明明白白,裁判文书上网、庭审现场直播称得上最“给力”的办法。
据了解,河南省三级法院的裁判文书已上网159841份,通过河南法院视频台发布庭审视频直播案件1020件;北京法院开展图文庭审直播案件达2473件;上海法院2010年10月在上海电视台播出“庭审纪实”4部,在SITV互动电视播出“庭审直播”5期。
与此同时,检察机关促进司法公开的脚步也在不断前行。
“再不用托人打探案情了,检察院案件查询系统真好。”来自甘肃的王大妈由于不知道儿子所涉案件的办理情况,来到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检察院。在检察官的帮助下,王大妈使用“触摸式案件查询系统”,不但查到了儿子现在所处的诉讼阶段、办案人的联系方式、办案进程等,还查到了与该案有关的法律知识。
这是北京检察机关深化“检务公开”工作的一个缩影。北京市检察机关将12309电话查询、网上查询、来信查询、来访查询4种方式合一,建立统一的对外检务信息查询系统,并在市检察院成立“检务接待中心”。
广东则建立了“阳光公诉长效机制”,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对不起诉、不抗诉案件要给当事人公开“说清楚”。为保障检察权阳光运行,湖南邵阳还专门选任检务公开评议员1600余名。
司法公开开启群众信任
电网交错、高墙壁立、警卫森严,这是一直以来看守所在人们心目中的样子。“躲猫猫”事件发生后,看守所从平日的冷落一下子成为媒体关注的热点,种种传言和误解使看守所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
2009年7月25日,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看守所接待了对社会开放后的首批参观市民。之后,政府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司法界、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人员纷至沓来。
“天冷了,帮教民警从自己家里取来衣被给我们御寒;有的人闹情绪不肯吃饭,帮教民警就买来牛奶、稀饭,一勺一勺地喂……”听到在押人员发自内心的感受,媒体信服了,所有参观人员感慨地说:“这里的民警不仅是老师,还是医生。”司法公开成为一把开启群众信任的钥匙。
为打破看守所长期以来封闭运行的格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树立良好形象,2009年以来公安部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看守所对社会开放。通过召开在押人员座谈会、召开律师座谈会、邀请新闻媒体采访、接待各界人士参观等多种方式,将看守所执法和管理置于公众监督之下,取得良好成效。
曾经的误解与压力同样存在于监狱和劳教所。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司法部制定了《关于在监狱系统推行狱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在劳教系统推行所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对狱(所)务公开工作进行全面规范。
如今,领导接待日、聘请执法监督员、设置举报箱、举报电话等多种措施,坚持把“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结果、主动接受监督”的“三公开一监督”工作落到了实处。
本报北京2月11日讯
专家点评
审判公开是一项公民权利
刘作翔(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近年来,我国在司法公开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有效的措施,取得了一定的进展。我想重点对人民法院的审判公开再谈几点意见:
审判公开是一项公民的权利,而不是审判机关的一项权力。审判公开最早是作为一项人权原则提出来的,它是从案件当事人,主要是刑事被告人的角度对国家、对司法提出的一个人权要求。
我认为,要准确理解审判公开的法治要求。按照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凡不属于非公开审判的案件,应一律实行审判公开制度,不应对公民有任何限制。这就需要破除一些法院现在还残存的不符合审判公开制度要求的土政策和土规定。如果出现与审判公开制度要求不相符合的情况,任何公民、社会组织等都可以提出异议和申诉,人民法院应建立有关受理申诉机制,以满足审判公开的制度和法治要求。
能不能实现庭审现场直播,使整个审判过程展现于公众的视野中?几年前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的论证时我曾提出过这一问题,当时许多人认为这很难做到,但最近这一问题又被重新提了出来。这确实有许多技术和条件的限制,但能否在一些条件具备的法院先行试行?这样,可以彻底解决由于法庭场景的有限而产生的诸多矛盾,使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人民法院实行审判公开的决心和信心。??本报记者李娜整理
①38名小学生在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放日参观了法院,在接受法制教育、体验法院文化的同时,也增强了法律意识和遵纪守法观念。
②2010年5月23日,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法院试行一种新的审判模式———公民旁听庭审参审,让普通公众参与法庭审判,并从情感、道德层面提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意见。
③一家法院的新闻发言人正在接受记者的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