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12日电 据香港中通社报道,香港特区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11日在公布有关披露股价敏感资料的立法建议的谘询总结时说:港府正全力推进有关将上市法团披露股价敏感资料的若干规定纳入法例的工作。
他说:港府认为有必要建立法定制度,以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质素,这亦有助巩固香港作为区内首选集资中心的地位。
根据有关的立法建议,当上市法团知悉任何股价敏感资料(即“内幕消息”)后,须在合理地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向公众披露。香港证监会将成为此法定规定的执法机构,而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则会裁定上市法团有否违反披露股价敏感资料的规定。
考虑过市场人士的意见后,港府在不减少对投资者保障的情况下,修订有关立法建议,以方便上市法团合规。就披露时间方面,把“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修订为“在合理地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让上市法团在处理某一个案时,有时间适当并合理地核实资料和征询专业意见。
为便利在香港以外有相当营运规模的上市法团合规,政府会扩大赋予证监会的权力,把豁免披露的范围,涵盖至香港以外地方的执法机关或香港以外地方的政府机关根据当地法例所赋权力而施加禁制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