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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海南2月12日电(记者李轩甫 通讯员方艳)在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也未取得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廖某先后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依旧照常给人看病。2月9日,廖某被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法院一审以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廖某在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也未取得卫生主管部门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海口市龙华区白水塘路某市场开了一家诊所。2009年11月4日上午,被告人廖某在其经营的私人诊所内为一名患者看病打点滴治疗时被海口市龙华区卫生局查处,海口市龙华区卫生局向廖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009年11月23日上午,被告人廖某在其经营的私人诊所内再次被海口市龙华区卫生局查处,海口市龙华区卫生局再次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被告人廖某仍继续在其经营的私人诊所里非法行医。2010年2月5日上午11时许,被告人廖某在其经营的私人诊所外被公安民警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在非法行医,且在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进行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