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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云南电2月12日(通讯员蔡志达 熊春喜)2010年10月30日,在宾川县牛沙线五坝田村路段发生一起两张辆摩托车相撞,造成一起一死三伤、两车毁损的严重交通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肇事车辆驾驶员严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公安机关以严某某的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提请宾川县院批准逮捕。
2010年10月30日,严某某受他人委托追讨欠款过程中,无证驾驶摩托车在转弯路段违章压线超车行驶,造成一死三伤、两车毁损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且严某某曾因犯抢劫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于2010年3月刑满释放,其刑满释放至今无固定住所、收入,混迹于社会,存在潜在的社会危害性,对其采取取保侯审、监视居住有可能会防碍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确有逮捕必要。宾川县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严某某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