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严丽梅报道:从今年1月1日起,个人提前退休取得一次性补贴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负大幅下降。11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公布《关于个人提前退休取得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明确对个人提前退休取得一次性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计算问题。以该公告规定的公式计算,个人提前退休一次性补贴收入应纳税额,比旧政策规定的公式计算的应纳税额低。
公告称,个人因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所属月份平均分摊计算个人所得税。计税公式: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提前办理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
据此公式计算,以王女士为例,王女士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是36个月,因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取得一次性补贴15万元,那么,王女士的应纳个税额为:{〔(150000÷36)-2000〕×15%-125}×36=7200元。
而按旧政策,假设王女士正式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后再无从单位领取任何工资、薪金,王女士1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缴税额,根据旧公式先计算出(150000÷36)-2000=2167元,然后确定适用税率为15%,王女士应纳个税额为:(150000-2000)×15%-125=22075元。
广州市地税局有关人士11日对羊城晚报记者说:“新旧政策的不同在于计算公式上有差别:前者是把很大的一块补贴平分到各个月后,先算单月应纳税额,再乘以提前退休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得出总税额。后者则是把很大的一块补贴平分到各个月后,先确定适用税率,再用这块很大的补贴数去乘以税率,得出的税额数当然就很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