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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场虚拟听证 车位和空置房物管费最热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2月12日16:01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官方微博

  昨日,备受关注的《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将要听证的消息见报后,物管公司老总、业委会主任、小区业主、律师、曾参与《物权法》起草的法学教授等多方人士,纷纷通过成都晚报热线962111、官方微博和致电省政府法制办,就草案几大焦点问题“发声”或报名当听证代表,俨然第一场“虚拟听证PK”,而车位和空置房物业费,是这场讨论中最热的两个话题。

  车位外租 业主不够用咋办

  ★草案:

  机动车停放位在优先满足业主停车需要的前提下有空余的,可以临时出租给建筑区划外的单位、个人。

  ★观点PK:

  成都花样年物管公司市场总监余凯:赞成租短不租长,租期不超一年。现在车位出租的情况比较多,因为出租利润更多一些。我认为在小区交付、业主入住一段时间后,才能将空余车位对外出租。因为刚交房时无法统计多少业主有车。

  成都锦华路爱家丽苑业主万华:赞成规定车位对外只能临时租赁。不然,像我一样的“后来买车族”咋办?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建平:小区车位首先应满足小区业主。鉴于停车难已成为一个比较尖锐的问题,我倾向于车位尽量不要对外出租;确有空位对外出租的,业主买了车,出租的车位也该强行收回。条例可明确提出,可以在出租合同中把业主买车的事实作为解除租赁合同的条件。

  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熊永林:车位的问题很恼火,有必要强行规定,出租车位有义务在合同上写明,出租是“活期”,业主买了车,出租的车位须强行收回。

  新锦江时代峰尚业主委员会主任梁维国:建议对空置车位的短租应该是一个月签订一次合同,对车位进行灵活管理,最大限度保护业主权益。

  听证报名 物管最积极

  昨日一早,省政府法制办农林城建处的电话就响个不停。从首日听证报名情况来看,物业公司最积极。截至昨日下午5时许,省政府法制办已收到约30人的听证会报名申请。其中物业公司负责人有七八位,业主、律师也比较多,开发商尚无人报名。

  本报热线微博

  期待你参与讨论

  你所在的小区车位应该如何安排使用?空置房怎样收取物业费才合理?《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关系到你、我、他。本报热线962111期待你的来电,我们将忠实记录你的声音。你也可以关注本报官方微博http://t.sina.com.cn/cdwbwb,发表评论。你的意见,我们将转交省政府法制办。同时,你也可通过本报热线申请参加本次听证会。

  空置房 交好多物业费?

  草案:已交付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建设单位与业主另有约定的除外。物业交付后长期空置的,其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物管公司市场总监余凯:

  空置房物业费,一点不收和全额收都不公平。我认为水电气表不动的房屋可半价收取。

  业主万华:

  空置房交半价比较合理,没住人不该交全价。

  律师熊永林:

  物管对共有设施服务,不是家政服务,空置房该交费,全款还是半价,双方去自愿约定,如果谈不拢,应该收全款。

  业委会主任梁维国:

  空置房业主和入住小区的业主对物管服务的使用是不一样的,所以我认为应对空置房物业费折半收取。

  教授王建平:

  没入住也应交物业费。收高收低可以商量。

  成都晚报记者 熊德壮 李奕 实习生 白茹 瞿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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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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