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12日电 台湾《联合报》12日刊出社论说,台“卫生署长”杨志良在任内最后一天告发郑弘仪等七名电视名嘴,涉嫌散布传染病疫情谣言,导致没打疫苗的民众因流感重症丧命。杨志良不在告不告得成,而主要是希望社会大众及名嘴皆能记取教训,在公共议题的争议中必须维持伦理道德的思虑。也就是说,郑弘仪等名嘴知不知耻,比会不会被定罪重要!
文章摘编如下:
“白目欧吉桑”杨志良在台“卫生署长”任内最后一天批定的最后一份公文,是以“卫生署”的名义向台北地检署告发郑弘仪等七名电视名嘴,涉嫌散布传染病疫情谣言,导致没打疫苗的民众因流感重症丧命。
诚然,这不是一件容易从法律途径获得解决的争议。杨志良自亦有此认知,故对是否告得成似不抱太大期望,他说只是想“让名嘴们跑跑法院”;相对地,被告们则显得有恃无恐,好像吃定告不成,郑弘仪等甚至扬言要反告杨志良。
然而,法律诉讼是一回事,在本质上,这却是一个十分严肃的道德伦理事件。杨志良所主张者,不在告不告得成,而主要是希望社会大众及名嘴皆能记取教训,在公共议题的争议中必须维持伦理道德的思虑。相对地,郑弘仪等所应思考者,也不应在是否会被告倒,而是自己在道德伦理上有无应当感到羞耻之处,及在社会良知上有无应当感到愧疚之处。
也就是说,在此一事件中,有无社会道德犯罪感,应比法律是否判罪更受关注;亦即,要不要脸,比会不会定罪更重要。正如杨志良所说,他觉得那些名嘴应当“下地狱”,但未必会“进监牢”。
这又是一件“言论自由/社会责任”的争议,也又是一件“媒体论坛/政争剧场”的争议。疫病流行,人命关天,无论是媒体人或政治人物,当然有参与议论的责任;但是,倘若把防疫也炒作成政争题材,使民众的认知发生偏差,甚至致人于死,这自然就会有法律及道德上的争议。就此案而论,未来开庭后,若有染病致死者之关系人作证是因听信名嘴“疫苗夺命”的说法而送命,自不无可能成为院检断案的依据;而即使名嘴的言论与未注射疫苗而致死的
法律联结不易建立,但“大话新闻”当时如何渲染挑唆的情景,其实迄今民众皆仍记忆犹新,即使法律不能对名嘴定罪,但名嘴们难道在今日一切情势皆已明朗之后,仍然丝毫没有道德上的犯罪感?亦对社会公众没有丝毫的歉意?在这个时刻,名嘴的自我反省,比法律的制裁更重要。
当“媒体公共论坛”变成了“绿色名嘴剧场”,由于道德伦理的扭曲,造成了是非正误的扭曲;又由于是非正误的扭曲,造成了道德伦理的扭曲。当H1N1疫情警报发布之际,整个绿营洋溢着“这是给马当局就职周年的最佳礼物”的幸灾乐祸之情,一方面全力渲染疫情,一方面又全力扭曲阻挠防疫工作;“大话新闻”就是以这“两方面”来搬演其政争剧场。然而,当时可能因自己无知而玩弄民心,但若迄今一切真相大白仍不知反省道歉,那就是不知羞耻了。“新闻自由”容许媒体有犯错的空间,但“新闻自由”并未包庇纵容媒体有明知犯错却不肯反省的特权。
当马英九成为绿营编结的“倾中卖台”的稻草人,“逢马必反”即成了“大话新闻”的唯一真理。郑弘仪等名嘴是在反对防疫工作吗?其实他们只是不希望看到马当局任何的施政有成功的机会,其中当然包括希望马当局提供的疫苗无人接种;至于有没有民众会因未接种疫苗而致死,在他们看来,也只是对马当局的一种惩罚而已!看懂了以上逻辑,就能看懂如“大话新闻”这类的节目。
当郑弘仪以“绿色当家名嘴”的身分,出现在绿营“独派”的政治集会中,对着群众斥骂马英九的时候,“陆生三万”的曲直何足道?“疫苗夺命”的是非何足惜?花博空心菜的真伪何足论?一切的道德伦理又岂在其心念之中?
即使法院未来判定郑弘仪等人有罪,也只能处以每人新台币50万元以下罚金;这与此事所造成的社会影响实不成比例。问题在于:当杨志良认为民众因未打疫苗而致死是“卫生署长”的责任,名嘴们会不会觉得也有“伯仁因我而死”的道德犯罪感?也就是说:知不知耻,比会不会被定罪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