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好城乡差距问题,有利于我国经济和社会均衡发展、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
谭浩俊
国家统计局最近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农村居民全年人均纯收入5919元,同比增长14.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0.9%,超过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3%的名义增长幅度和7.8%的实际增长幅度。这是1998年以来农村居民收入实际增速第一次超过城镇。(2011年2月3日《人民日报》)
城乡差距,一直是困扰我国经济和社会均衡发展、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的一大难题。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速能够在连续10多年落后于城镇居民的情况下首次超出,自然是一件值得欣慰和欢喜的事。但笔者认为,此次超出的含金量值得探讨。
首先,按照有关方面的分析,201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较快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农产品比价的上升。问题在于,2010年农副产品价格上涨的主要原因不是初次销售价格的上涨,而是流动性过剩、游资大肆炒作所致,并没有给农民带来多少直接的收入。将农副产品价格上涨形成的收益全部算到农民头上,显然是缺乏说服力的。
第二,我们注意到,对2010年农民人均收入价格因素的扣除,是依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CPI计算的。然而,从2010年城镇居民的实际支出来看,由于农副产品价格的大幅上涨,价格对城乡居民生活的影响,显然不是有关部门公布的数据那么小。因此,在201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价格因素扣除上,是没有到位的,与此前年度也是不可比的。
第三,在201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中,最低生活保障金以及养老金的基数增加、范围扩大。但同时,许多地方打着新农村建设的旗号,疯狂地撤镇并村,以换取用地指标。失去了土地的农民,虽然住进了高楼、进入了社保笼子,名义上的资产、收入都增加了,但实际上生活水平却下降了。
第四,必须注意的一个事实是,去年地方政府通过“土地财政”获得的收益又创了新高。这也意味着广大农民的征地补偿收入会随之增多。如果将征地补偿收入也作为了农民的纯收入,这样的收入增长代价未免太大了。
第五,实际上,201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首超城镇,与城镇居民收入增长速度放慢有着很大的关系。这也说明,金融危机的影响还没有过去。一旦这一因素慢慢消除,农民收入增长又会慢于城镇居民收入增长。
总之,对农民收入的增长,既要看到其积极的一面,也不可忽视可能存在的不可比因素、虚增因素等。只有这样,才能有利于宏观经济的决策和对宏观经济形势的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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