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瓶的名字和小祥的名字完全不同(南海网见习记者高鹏摄)
南海网2月12日万宁消息(南海网见习记者高鹏)近日,南海网报道了《万宁2岁半男童输液时死亡吊瓶上竟是他人名字》一文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2月12日,万宁市医院院方表示医院尽到了对患儿的抢救责任、义务和水平,标签上出现的他人名字属于科室管理人员疏忽,医院出于人道主义,补偿五万元,与死亡患儿家属达成和解。
万宁市医院院方代表拿着一份患儿的急诊病历介绍,患儿在18时26分到医院门诊,当时患儿嘴唇、脸面发干,全身虚冷,精神疲倦,双肺呼吸音粗,可以听闻少许干湿性浊音,心率182次/分,整齐无杂音,四肢末梢循环差,十多天前曾因肺炎入院治疗。接诊医生给其吸氧,18时42分转到儿科抢救。经诊断,紫绀查因,中毒?支气管肺炎。入院后立即给予建立静脉通道,床旁心电监护,同时口头告之患儿父母患儿病情危重。18时48分,患儿出现停止呼吸。儿科主任、副主任、医生采取了约3个小时的急救,在21时40分,患儿宣布死亡。
万宁市医院院长林俊杰称,儿科诊室的护士一般都根据医生的长期医嘱,在每天下午就把每瓶密封且单纯的葡萄糖液贴上标签,在给患者每用一瓶针水时,才往单纯葡萄糖液内加药。由于儿科病患多,加上出院时间不定,对病好出院的患者,但已贴上标签的单纯葡萄糖液,护士就把贴上的标签撕掉,重新贴上新的标签再使用。至于这个患儿使用的葡萄糖液,护士没有把原有标签撕掉就重新贴上一张新的标签,在使用这瓶密封且单纯的葡萄糖液时也没有在新标签上写上患儿的名字。患儿家属后来把这张新的标签撕下来后,这才发现原有的标签,科室管理人员确实存在疏忽。但医生尽到了对患儿的抢救责任、抢救义务、抢救水平,林俊杰介绍说。
林俊杰提供一份海南省药品检验所关于送检样品药物成分检测结果的复函,南海网记者在上面看到:提示样品溶液中不含头孢唑肟和头孢他啶。据了解,死亡的患儿家属不同意进行尸体解剖,其死亡原因未能明确。万宁市医院出于人道主义,补偿死亡患儿家属五万元,与家属达成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