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京2月12日电(记者 崔佳明)12日,出席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的扬州市民政局局长顾敏等江苏省人大代表联名向大会提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敬老院管理工作”的议案。
代表在议案中说,近年来,江苏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全省农村五保供养水平、敬老院建设水平都得到了很大的提升,全省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平均已达到64%,其中,苏中部分地区的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已经超过了省定70%的目标。
代表在议案中认为,随着农村敬老院硬件设施的不断提升,农村敬老院规模的逐步扩大,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自然增长,在院供养对象人数的逐年上升,对今后农村敬老院的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提高农村五保老人的生活质量,提升农村敬老院的规范化管理水平应该成为今后我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主导方向。
顾敏代表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指出,就目前全省农村敬老院管理工作的现状来看,主要存在“三不”现象:一是敬老院工作人员配备不足。至2010年底,全省农村敬老院工作人员与在院五保对象的配备比例未达到省定标准;二是敬老院工作人员普遍待遇不高。目前,全省农村敬老院工作人员的年平均工资都还低于全省平均最低工资标准;三是敬老院工作人员(护理员)的专业性不强。全省农村敬老院工作人员中,大部分都没有经过专门的培训,缺乏专业的管理和护理知识。
为此代表们在议案中建议:尽快以省政府名义出台《江苏省农村敬老院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农村敬老院的机构性质、敬老院工作人员和专业医护人员的配备比例和最低工资标准以及资金保障;相关部门应针对性的定期组织开展敬老院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全面推行敬老院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定期考核制度,提高敬老院工作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合理调整江苏现行的对苏中、苏北地区农村敬老院“分地区、分比例”的补助机制,继续设立省“关爱工程”项目补助资金,同时应新增农村敬老院管理专项补助经费,并设定统一的补助条件和标准,每年依据苏中、苏北地区的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