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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重申医疗机构不得在就业体检提供乙肝检测服务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2月12日22:08  中国广播网 官方微博

  

卫生部重申医疗机构不得在就业体检提供乙肝检测服务

  请不要将查禁乙肝规定当手纸!(资料图片)

  中广网北京2月12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卫生部办公厅12日下发有关通知重申,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就业体检中,无论受检者是否自愿,一律不得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

  *新闻延伸

  近来有媒体报道,一些企业和单位在招聘时变换手法,变相强迫应聘者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甚至侵犯应聘者的隐私权。针对这一情况,为切实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权利,卫生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从履行社会责任、保障平等就业权利的高度,认识就业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重大意义,严格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和卫生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乙肝项目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坚决纠正不符合通知要求的行为。

  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出具的就业体检报告或者其他体检报告,无论体检费用是由受检者本人承担还是由受检者所在单位承担,一律由受检者本人或受检者指定的人员领取。体检报告应当完全密封,并在显著位置注明本体检报告仅限受检者本人拆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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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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