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国清 唐业继 刘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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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 李国清 唐业继 记者 刘丰)省委书记李鸿忠近日对李要兵先进事迹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省政法系统迅速开展向李要兵同志学习的活动,为维护全省平安、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
李鸿忠强调,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李要兵的事迹十分感人。作为一名基层法院的普通法官,他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廉洁自律,清白做人,二十五年如一日,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创造了不平凡的业绩,生动诠释了“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深刻内涵,是新时期人民法官的杰出代表。全省政法系统要迅速开展向李要兵同志学习的活动,学习他牢记宗旨、一心为民的高尚情怀,学习他公正司法、清正廉洁的职业品格,学习他严谨细致、勤于钻研的工作作风,学习他恪尽职守、忘我工作的敬业精神,切实改进司法作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努力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为维护我省平安、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李要兵于2009年6月17日中午,因劳累过度,心脏骤停,倒在办公室门口,终因抢救无效殉职,年仅49岁。他生前是洪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同年8月,本报率先重点报道了李要兵的先进事迹。
李要兵殉职后,省委政法委、省高院、武汉市委政法委和武汉中院分别发出了向李要兵学习的号召,湖北高院追记李要兵个人一等功。2010年6月18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李要兵同志先进事迹报告会,湖北省委政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武汉市委政法委有关领导,以及武汉法院近600名干警参加了报告会。
记者 胡伟鸣 摄
[好法官李要兵简介]
李要兵是洪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正科级审判员,2009年6月17日,因心脏骤停抢救无效因公殉职,逝年49岁。李要兵同志自1984年4月从部队退伍投役法院审判工作以来,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生前曾多次立功受奖,先后被评为武汉市法院办案能手、优秀法官、优秀共产党员。
在法院工作25年,他始终战斗在审判一线,办案数总在所在部门前茅,经他审理、执结的案件近2000件,无一信访投诉和矛盾激化,被同志们誉为刑事审判工作的常青树、排头兵。
李要兵同志始终坚持人民的利益重于一切,在法院工作25年来,严于律己、清白做人,坚持公正办案,廉洁办案,一尘不染,两袖清风,自觉抵御金钱和物欲的诱惑,充分展示了一个人民法官的高风亮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