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广生
当前,一些基层院在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方面,思想上存在“五怕”,影响了法律的统一实施,需予以重视并解决。
一是怕群众说打击不力,而不敢适用不批捕、不起诉。面对刑事犯罪的高发态势,如果检察机关不批捕、不起诉人数多,担心群众认为检察机关对犯罪分子打击不力。
二是怕影响与公安机关的关系,不敢适用不批捕、不起诉。一些地方的公安机关往往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起诉人数为打击犯罪成效的考核标准,如果不捕、不诉人数多了,可能影响公安机关的考核成绩,因而影响与公安机关的关系。
三是怕麻烦,不敢适用不批捕、不起诉。不批捕、不起诉要层层报批,手续繁琐,况且,不捕、不诉每年都是执法检查的重点,有的干警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四是怕其他干警说三道四,不敢适用不批捕、不起诉。在审查逮捕、公诉工作中,如果经常调解案件,就会有人怀疑你从中得了好处。为避嫌,就不愿进行调解。
五是怕引发当事人上访,不敢适用不批捕、不起诉。个别案件当事人不理解刑事和解中检察机关对民事赔偿部分进行的调解,就到有关机关进行上访。有的地方将上访作为不稳定因素进行考核,实行责任追究,为避免上访引起的麻烦,干脆对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案件一捕了之,对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一诉了之,以避免当事人在检察环节的上访。
(作者单位:河北省鹿泉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