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12日讯(记者 韩劲松)济南市应急抗旱财政扶持政策今天出台。市政府决定,对抗旱应急工程给予财政补贴,鼓励各县(市)区加大抗旱资金投入力度,尽快建设一批抗旱应急工程,确保人畜吃水安全,促进粮食生产。
参照国家补贴政策,对未纳入国家补贴范围的天桥、市中、槐荫3区及济南高新区,每区抗旱服务队补贴50万元,用于购置打井机具、洗井设备、移动灌溉设施等。
为提高基层抗旱服务能力,对平阴县、长清区、历城区、章丘市、市中区及济阳县、商河县等7个县(市)区的20个重旱乡镇抗旱服务队,每队补贴30万元,其中市级20万元、县级10万元。
为加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提高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未涵盖地区人畜饮水保障能力,我市对新打抗旱机井给予补贴。新打人饮深井每眼补贴10万元(市级8万元、县级2万元);新打大口井每眼补贴3万元(市级2万元、县级1万元);新打浅水井每眼补贴2万元(市级1万元、县级1万元)。
对农村人畜饮水工程不够完善的地区,新建加压泵站的,每处给予15万元补贴,其中市级10万元、县级5万元。
为提高农田灌溉能力和节水水平,对今年3月底前购置农田抗旱用具(潜水泵、软水管)的农户,凭购置发票,市财政给予30%的补贴。
对小农水重点县项目以外的村级集体组织、农村用水者协会和农民合作组织,以一事一议形式兴办的小型水利应急工程项目,按工程实际投入给予市级30%、县级20%财政补贴。
为鼓励基层群众早引水、早灌溉,确保麦田按时浇上返青水,对国家给予每亩10元灌溉补贴范围之外的,于2月底前完成麦田灌溉的,给予每亩10元补贴,其中市级5元、县级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