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系统、各项市级统筹基金及东平新城维持现有管理体制
●经济、社会、文化等事务由省直接管理,顺德区可行使由地级市行使的有关职权
近日,省委、省政府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深化顺德行政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确定顺德区为广东省省直管县试点。除党委、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系统和市现有的规划、统计管理模式,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各项市级统筹基金及东平新城维持现有管理体制外,其他经济、社会、文化等事务由省直接管理,顺德区可行使由地级市行使的有关职权。
专家解读称,这一次《意见》的出台,是根据中央关于探索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的精神进行的。改革从纵向上进一步理顺了“省直管县”试点的管理体制,细化和规范行政运行机制,对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探索省直管县体制具有重大的先行突破性意义。
据了解,顺德区是我省“省直管县”的唯一试点。
2009下半年获地级市管理权限
以顺德作为试验田的新一轮行政体制改革早于2009年下半年开始。在这场被称为“石破天惊”的大部制改革中,顺德获得除党委、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之外,社会文化经济发展方面的地级市管理权限。一年多来,改革从宏观到微观、从体制层面到法律层面,层层递进。
改革总体进行比较顺畅,但也碰到一些新问题。比如:管理权限虽然明确了,但管理体制尚不够明晰,导致市、区部分权限的交叉重叠等。国家行政学院科研部主任许耀桐就曾指出,大部制改革后的顺德在行使权力方面和佛山并没有完全厘清。
为切实解决这些问题,广东省委、省政府出台了《意见》,对进一步完善和深化改革提出要求。顺德区委相关人士表示,与前几次省出台“省直管县”相关权限和决定不同的是,这次在技术层面明确顺德在权限使用方面界限,让顺德就如何使用权力,有了明确方向和内容。而许耀桐对此评价说,《意见》在技术层面和执行层面上,将佛山和顺德在社会、文化、经济事务发展等方面的管理权限进一步厘清,也有利于省相关部门在与顺德对接方面理顺体制。
支持顺德以行政体制改革为主线开展深化综合改革试验
《意见》明确,顺德区为我省省直管县试点。顺德区除党委、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系统和市现有的规划、统计管理模式,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各项市级统筹基金及东平新城维持现有管理体制外,其他经济、社会、文化等事务由省直接管理,行使法律、法规、规章和各类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由“地级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城市人民政府”、“市、县人民政府”等由地级市行使的有关职权。对行使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地级市法定审批事权问题,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
另外,省委、省政府鼓励和支持顺德区制定中长期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以行政体制改革为主线,开展深化综合改革试验,统筹协调推进各领域改革,尤其是在社会体制改革、公共服务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农村管理体制改革、干部人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新型区域合作等领域大胆进行综合改革探索和创新试验,加快县域经济社会发展。
进一步扩大行政区域内经济社会事务管理处置权限
除了明确权限、理顺体制,《意见》还要求,进一步扩大顺德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经济社会事务的管理和处置权限。对经过清理已下放到顺德区政府及其部门的各项行政管理权,省、佛山市政府所属部门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上收;属于省政府及其部门行使的行政管理事项,下放后要实行备案审查制度;顺德区要用好省下放的行政管理权,切实负起责任,逐步建立健全权力规范运作的制度和办法。
据悉,省委、省政府将加大对改革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严格组织人事纪律和财经纪律,按规定处理好人财物问题。对放权和支持力度大的部门进行通报表彰;对改革不力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对干预或阻挠改革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对改革过程中违法违纪的有关人员要严肃处理。改革的实施工作由省编办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统筹协调和指导。相关考核工作于2011年5月底前进行,由省纪委牵头,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相关部门配合。
解读
“顺德试点触及更深”
国家行政学院科研部主任许耀桐认为,此次广东省委、省政府针对顺德享受地级权限出台的文件力度还是相当大的。据他所知,在江浙等地开展的省直管县试点中,多是在财政方面直接对接省,但在监督约束机制创新、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干部任用等深层次方面改革力度不大,广东则在这些更深层次领域走在了前面。
许耀桐认为,广东省委、省政府发文对顺德在行政执法权、行政复议权方面作了详细说明和厘清,在社会体制改革、公共服务体制改革、干部人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新型区域合作等方面赋予更大的改革探索试验权,这是在其他省管县改革试点中所没有的。这也说明,顺德在以强县扩权为主的省管县改革中,在发展经济同时,已开始触及更深层次社会问题,诸如社会管理模式、民主法治、城乡统筹等方面改革将被拓宽和深化。
不满区政府行政行为向省政府申请复议
●行政复议
顺德区享有地级市的行政执法权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服顺德区政府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的,向省政府申请复议;对区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的,可以向顺德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省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以顺德区政府为被告的案件,由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实行省直接管理县财政体制
●财政结算
对顺德区实行省直接管理县财政体制。佛山市和顺德区统一按照省的财政管理体制要求,各自编制本级财政收支预算和年终决算,分别报省汇总;年终各类结算事项一律由省财政与佛山市、顺德区财政直接办理;佛山市与顺德区之间如有结算事项,参照深圳市财政对省财政的结算管理方式处理。
坚持财权与事权相适应,合理确定佛山市、顺德区财政收入划分和各自的支出范围,不得要求对方分担应属自身事权范围内的支出责任。
转移支付、税收返还、所得税返还等由省财政直接核定并补助到顺德区;国家、省级财政的专项资金对顺德区实行单列划拨,顺德区可直接向省级财政等有关部门申请专项拨款补助,由省财政直接下达顺德区。省直各部门划拨给顺德区各部门的经费直接划拨到区财税局,再由区财税局统一划拨给区各部门。除法律法规和省有关文件明确规定的事项外,顺德区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由该区自行收取和支配。原垂直管理部门的罚没款经省主管部门同意,可直接缴纳给顺德区财税局,罚没物品按有关规定由顺德区处理。
省级重要业务活动直接通知顺德参加
●参会发文
省委、省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省直各部门举行的有关重要业务活动直接通知顺德区参加,有关文件和信息直接发至顺德区。省政府或其部门单独下发到顺德区政府或其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工作任务和要求等,顺德区政府或其部门报送省政府或其部门的文件,同时抄送佛山市政府或其部门。
省政府及其部门召开的全省性会议和业务活动,顺德区已直接参加的,不再参加佛山市的同一类型会议和业务活动。省有关部门要开放相应的信息管理权限和端口给顺德区,支持其开展相关工作。
探索推行干部职级并行
●人事任免
佛山市委对顺德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权限维持不变,改革后新增设的处级职务委托给顺德区委管理,对区直部门一把手的调配使用由顺德区委先提出方案。
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探索推行干部行政职务与行政级别并行、工资职级与行政职务相对分离制度,探索公务员分类管理、聘任制公务员改革试点。
建立和完善顺德区干部在省、佛山市之间交叉选拔和交流制度。
直接考核分数单列不排名
●考核机制
适应省直管县体制改革,对顺德实施符合实际的考核机制。由省有关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对顺德区的改革定位,制定顺德区引领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社会管理模式的指标体系,增强客观性、公正性和科学性。
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的评估考核工作,由省按照“只评估不排名”的原则,对顺德区直接考核,分数单列,不参与珠三角九市排名,重点介绍其改革经验做法。
建立健全与扩权相适应的首长问责制度
●问责监督
探索省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直接管理顺德区纪检、监察、审计工作的具体办法,加强省对顺德区的层级监督,建立健全与扩权相适应、以党政主要领导为主要问责对象的首长问责制度。健全人大、政协民主监督制度,细化有关实施细则,完善监督程序,加强人民民主监督和政治协商监督。强化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采写:记者 田霜月 尹冀鲲 实习生 刘晓园
南都制图:张许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