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高家龙 通讯员龚伟)昨日,武汉市公布春季开学收费标准,推行“阳光收费”。
东西湖、汉南、蔡甸、江夏、黄陂和新洲6个区区政府所在地以外和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托管的花山、左岭、九峰3个乡镇的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缴杂费、课本费和住宿费;义务教育阶段取消借读费;城镇低保家庭子女和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初中、小学学生免缴杂费、课本费,只缴作业本费。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统一安排在武汉市公办初中、小学就读,与该市城镇学生享受同等政策。
武汉市要求,各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严禁学校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监督电话:市物价局:12358,市教育局:65608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