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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退休一次性补贴个税额大降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2月13日05:39  荆楚网-楚天金报

  楚天金报讯 据《羊城晚报》报道11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公布《关于个人提前退休取得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按新公式计算,个人提前退休一次性补贴收入应纳税额,比旧政策规定的公式计算的应纳税额大幅降低。

  公告称,个人因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所属月份平均分摊计算个人所得税。计税公式: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提前办理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

  据此公式计算,以王女士为例,王女士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是36个月,因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取得一次性补贴15万元,那么,王女士的应纳个税额为:{〔(150000÷36)-2000〕×15%-125}×36=7200元。

  而按旧政策旧公式,王女士应纳个税额则为22075元。

  按国税总局公告,新政策今年1月1日起即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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