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金报讯 综合新华社、《京华时报》报道 去年2月,三部委明令要求,入学和就业体检中禁查乙肝。但禁令执行一年来,几乎被架空。日前,国内知名反歧视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发布《2010国企乙肝歧视调查报告》(下简称报告)。报告显示,被调查的180家大型国企中明确表示入职体检要进行乙肝检测的高达61.1%。
国家禁查企业要查
2010年2月10日,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 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该通知旨在消除民众对乙肝的歧视,还乙肝病毒携带者上学就业的公正。然而,一年后发布的上述调查报告显示,反乙肝歧视的情况并不容乐观。
这部针对国企乙肝歧视的专项调查报告显示,有63家企业明确表示“乙肝携带者不行,完全不会考虑”或“大三阳不行,小三阳可以”,即对乙肝携带者具有明显歧视行为,占调查总数的35%。“坚持入职查乙肝是赤裸裸的歧视行为,尤其是在国家已经三令五申的情况下,大多数国企还是无所顾忌,表明反乙肝歧视依旧任重道远。”有网友表示。
企业违法罚金很低
在上述通知发布后,2010年3月17日、2011年1月30日,《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乙肝项目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相继发布。前者指出,医疗机构在接受教育部门和用人单位等委托,提供入学、就业体检服务时,不得对受检者开展乙肝项目检测;后者强调,各类医疗机构在就业体检中,无论受检者是否自愿,一律不得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
为何“禁令”森严,仍有六成国企在入职体检中查乙肝?报告分析认为:主要是企业违法成本过低。即便劳动者就被查乙肝上诉,企业败诉,企业支付的赔偿金也只有几千元到几万元。而与之相对应的是,劳动者反歧视维权成本则太高。
卫生部重申“禁令”
昨日,卫生部办公厅发出通知,再次强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就业体检中,无论受检者是否自愿,一律不得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并指出:(医疗机构在就业体检中查乙肝)凡查证属实、违反规定的,一律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
有律师建议:国企应率先垂范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给乙肝病毒携带者公平的就业机会,为社会文明用工氛围的形成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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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接触不传染乙肝
卫生部相关人士指出,医学研究证明,乙肝病毒经血液、母婴及性接触三种途径传播,日常工作、学习或生活接触不会导致乙肝病毒传播,“如果乙肝确实通过日常接触可能造成周围人的感染,国家必然会制定严格的限制措施。”
据悉,中国是肝病高发区,乙肝病毒携带者超过1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