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杨群)上海市发展改革委昨天透露,为鼓励农民秸秆还田,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防止秸秆焚烧,改善本市空气质量,近日,市政府转发了由市发改委等四部门制定的 《关于本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提出到2012年和2015年,力争使本市秸秆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85%和90%以上。
为推进此项工作,本市将对秸秆机械化还田和利用秸秆生产商品有机肥、食用菌培养料、饲料以及在新型建材、再生资源、生物质发电等方面综合利用给予财政支持。其中,对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给予45元/亩的补贴;对还田外的综合利用,按实际秸秆收购量给予200元/吨的补贴;对秸秆综合利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30%的资金补贴。上述资金来源将由市区(县)两级政府共同承担并以市级财政补贴为主。此外,市政府还对加强秸秆焚烧检查等提出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