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刘冠南 通讯员/林晔晗 陆国东)2月10日一大早,当事人李某向韶关中院民一庭庭长谭伟才送来了一面双方当事人共同署名的锦旗,表达双方对法官公正执法、高效破解经济纠纷的感激之情。
这是一次不成功的商业合作。原告李大为与被告乳源三一置业有限公司共同开发某房产,由于资金等原因,三一置业单方违反合作开发协议。李大为为此要求解除其与被告签订的合作开发房地产协议。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协议,限被告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给付李大为投资款及违约金合计9170858.48元。
一审宣判后,双方均向韶关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韶关中院民一庭法官韩文锋阅卷后,发现双方如果合作成功的话,开发房地产可赢利千万元。被告目前无力还款,但拥有土地使用权。韩文锋决定赶在开庭前做好调解工作,利用解除对被告土地使用权的查封盘活资金,使双方均有利可图。历经3天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三一公司支付李大为投资款、赔偿投资损失并偿还借款和支付借款利息合共1110多万元。
调解成功了,但被告要求先解除土地使用权的查封,以便其以土地使用权给他人抵押融资,收到融资后马上还款;原告则担心解除土地使用权的查封后对被告无法约束,万一被告收到融资后还款就更难拿到钱了。
民一庭又组织双方当事人就执行工作进行协商,并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配合法院先解除对被告土地使用权的查封,使被告能够用土地使用权向他人抵押融资,被告在收到融资后在短期内马上还款,若被告超期不还款,从超期之日起按每天5万元的标准计算违约金支付给原告。此方案一出,法庭立即解除了对被告土地使用权的查封,并会同双方当事人找融资单位筹集款项,终于赶在大年三十被告收到融资后向原告支付了全部拖欠的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