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社会、文化等事务由省直接管理,顺德区可行使地级市有关职权
南方日报讯 近日,省委、省政府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深化顺德行政体制改革的意见》,确定顺德区为广东省省直管县试点。除党委、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系统和市现有的规划、统计管理模式,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各项市级统筹基金及东平新城维持现有管理体制外,其他经济、社会、文化等事务由省直接管理,顺德区可行使由地级市行使的有关职权。据了解,顺德区是我省“省直管县”的唯一试点。
《意见》指出,对顺德区实行省直接管理县财政体制。佛山市和顺德区统一按照省的财政管理体制要求,各自编制本级财政收支预算和年终决算,分别报省汇总;年终各类结算事项一律由省财政与佛山市、顺德区财政直接办理;佛山市与顺德区之间如有结算事项,参照深圳市财政对省财政的结算管理方式处理。
《意见》明确,佛山市委对顺德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权限维持不变,改革后新增设的处级职务委托给顺德区委管理,对区直部门一把手的调配使用由顺德区委先提出方案。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探索推行干部行政职务与行政级别并行、工资职级与行政职务相对分离制度,探索公务员分类管理、聘任制公务员改革试点。
田霜月 尹冀鲲